位亦起故,如第七識俱者;三、非極損自他。五十八說:「數現行故。」并此四因。
述曰:子段第二、上下相起門。得上未至定,未得起上煩惱,即未至定不通有染 論:「生在下地」至「容現在前故」。 述曰:此下第七、界分別門。瞋唯不善,故但在欲。 論:「此十煩惱」至「餘通三界」。 前解為勝。若如後解,如色界無記法體,有九品故。 答︰或言無,唯第九品故;或言有,如別抄會。 問︰此二見中亦有九品等也? 述曰:重顯二見唯無記性,不發惡業,所以同前。 論:「當知俱生」至「不障善故」。 述曰:即唯除瞋,二見定唯無記性攝,餘三一分。一、由微細;二、不障善,善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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