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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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後解,亦得起,於自界勝上起諂、誑故,恐失利譽故,望他順己故。  處起故,如稱梵王以為本師,行諂等是。然前解為勝,見於勝人所,不生諂、誑。若  法故,慳所證知解上地法也。  言「嫉等」者,等取慳、憍二法。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八、諂、誑十法,上亦緣下,與前根本中所說下緣慢等,相應俱起,故有大八  述曰:中二、忿等七,上界無故,不須分別。  論:「大八、諂、誑」至「非所恃故」。  忿等不緣者,行相如前說。若瞋上界,必非是忿,對現境生,行相細故。  有說:害亦緣上,尚許害諸佛,何況色界有情故也。  誑、諂二法定無上緣,無誑、諂,色界勝有情故。有義:許爾,誑、諂亦於殊勝  述曰:第二師說。忿等七法定不緣上,嫉等三法亦緣上起,於勝地法生嫉等故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嫉」,底本作「定」,今依據中華本改作「嫉」。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者謂嫉他所得靜慮無色故,憍恃所證知解彼地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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