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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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無瞋俱。若如前解,無違理失。此覆等行必貪名利等故,如《樞要》說。 貪也? 分故,與癡俱;癡分故,與貪並。 緣自高舉生,慢亦緣他下逸起,故不俱生。
述曰:第八、三性門。小七、中二,唯不善,唯欲界繫,唯發惡行故。小三、大 論:「小七、中二」至「亦通無記」。 今解︰必無唯癡分覆等,覆等俱時必有貪分故。又設無貪而癡覆者,欣、慼別故 然此應思︰貪分覆等,可不瞋俱;獨頭癡分覆等,何不瞋俱起?豈彼三生皆定有 述曰:此三與貪、癡、慢俱,行相無違,故與彼俱。貪、癡分故,不與瞋並。貪 論:「覆、誑與諂」至「貪、癡分故」。 述曰:「憍唯癡俱,是貪分故」,不與瞋、貪並;「與慢解別」,不與慢俱。憍 論:「憍唯癡俱」至「是貪分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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