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,十並不上緣。 上地者,嫉名聞故,嫉心不以彼地為質故,非如餘心行相深遠取,慳相亦爾。此義應 ;又不謗滅故,不與邪見並。除此二時,生上必不起下心,故忿等十,上不起下。
論:「有義:嫉等」至「生嫉等故」。 述曰:此第一師。小十,下者不得緣上,此十行相淺近,不能遠深取彼界故。嫉 論:「有義:小十」至「不遠取故」。 述曰:十、下緣上。與前根本之中所說上緣貪等,相應起故。 論:「中二、大八下」至「相應起故」。 第三子門、上下相緣。 述曰:此十忿等,生上不起下。一非潤生,下十唯不善,潤生無記故,不與愛俱 論:「小十生上」至「及謗滅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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