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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迷諦,以理准有,恃所證故。《大論》第二帙說有慳諦等文,勘《楞伽》第十 害、慳、憍五法亦親迷諦。五十八說,於滅諦等,生嫉等故,如前所引。然不見說憍 何妨不迷? 言迷,不緣者,應不迷,如二取等。二取等行相深故,不緣亦迷。瞋等雖緣,淺故, 設緣諦而不是迷,不深取故。五十八說瞋迷滅者,此通言故,實非是迷。若緣故,即 十八說害、惱等者,瞋異名故。以此等行相麤而浮淺,但緣有情等生,不能深取。又 ,或從所緣以分四諦。依四諦下煩惱引生,依止假立故。
述曰:又說七得,除覆、誑、諂三,滅、道勝法不能誑、諂故。又解︰嫉、惱、 論:「有義:嫉等」至「生嫉等故」。 述曰:第三子門、迷諦親疏。此第一義。忿等十法但緣迷諦惑生,不親迷諦。五 論:「此中有義」至「不深取故」。 述曰:下第二段,子門第二、迷諦總別。皆通四部,隨所依止,前能所引生煩惱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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