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9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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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即於無明假建立故。  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,非言不共無明一法定與惡惠俱。此無明聚中,餘法與此俱故  故。此義應思。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俱,但言與十俱,即此無明時或有惠分故。然癡  故,瞋是忿等自體相故。由此證知,不共無明分位忘念、不正知,不遍此心,即癡分  憎等俱,亦無過失。此約多分,亦不相違。  者,約細行相說。今忿等行麤,行相相違,不俱生也。又憎嫉滅、道,由疑不決,便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慳與癡、慢二法容俱,非貪並,自性故;非瞋並,相違故。  論:「慳,癡、慢俱」至「是貪分故」。  述曰:忿、恨、惱、嫉、害,容得慢、癡二法俱,非貪、恚二並,與貪行定相違  論:「忿等五法」至「是瞋分故」。  述曰:小十行、體性俱麤動,彼見及疑行相審細故。前說瞋、疑及二見一少分俱  論:「小十定非」至「彼審細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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