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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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釋唯屬第四定因。 之義,大廣。 靜慮?說此果所以,即說定所由,如前說故。如又《毗婆沙》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 ,但修有三,如五十三說,三品修同。然此受果通立、坐、臥,唯無行者,因修爾故。
述曰:第四段文,第九義、四業分別。《顯揚》等,立第五業。此中四業,同於 論:四業通三,除順現受。 述曰:第三段中,第八義也。善定引故,唯善;非在上下地,與前報說義同也。 論:「又唯是善」至「由前說故」。 述曰:自下第三文,第七、地繫。彼第四定方便引故,唯彼繫攝。何故唯在第四 論:此定唯屬第四靜慮。 述曰:其文可知。然約修時及當來果以辨三品。此約三根為三,無失。或根不定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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