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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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若實總滅為論,即滅盡定。若但從主為名,名無心定。前即通約心、心所名。若據 若說有法執,二乘除人空一分,菩薩雙除,非全無第七。定名,同前。 第七唯有漏,唯人執者,即第七全不行,望第八是一分故。即以此文為證,唯有漏。 除法空之染,各望自乘說為染故。《對法》第二、《五蘊論》言「恒行一分」。若說 觀無漏心麤動。若菩薩等,亦欲發生無心寂靜,似於涅槃功德故起。 伏斷,如下當辨。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。此依初修二乘者離,菩薩伏不 聖」言簡。
述曰:彼心、心所滅,名滅定。恒行染汙心等滅故,即此亦名滅受想定。義以此 論:由偏厭受、想,亦名滅彼定。 第五、釋名。 第四、滅識多少。「令不恒行及恒行染」者,謂若二乘,即除人空之染,菩薩亦 第三、與前出離想別及所滅識。「止息想」者,謂二乘者厭患六識有漏勞慮,或 第二、得所以伏斷差別。「已伏或離無所有貪,上貪不定」者,若上若下,皆有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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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離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