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識為分別,故雖俱現量,作用有異。 取,不能引五故,不可為例。以意識能明了取,復助五生。 分別,深取境之相故,故意助五非無用也。
次論主答。 述曰:第五、外人問。 論:多識俱轉,何不相應? 述曰:此總結,意與五相異。《解深密》說第六識為眼等識俱一分別意識,不說 論:「由此聖教」至「五識不爾」。 答︰不然。此中意起言,有二義︰一、明了;二、助五。設意有明了,如定心等 既爾,即是五取不明,假意明取。何故無二眼識俱明取也? 述曰:此第二解。又意識於色等能明了取,即雖現量,異於眼等識,彼不能明了 論:「又於彼所緣」至「故非無用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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