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1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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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約本識等申正義,不同彼亦得,並識變故。 識外有眼色處。釋此如前第四卷內。 變差別而生,佛依彼種及所現觸,如次說為身處、觸處。依此密意,說色等十,非離 生,佛依彼種及所現色,如次說為眼處、色處。如是乃至似觸現識,從自種子緣合轉 生,似境相而轉,為成內外處,佛說彼為十。」似色現識,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 說離識心外別有眼等色等為十二處,故不違經。《二十唯識》說頌答言︰「識從自種 十二處?但應說有意、法處故。舊《唯識》云有阿含為至教,故引經為難。
二者、以未建立第八識故,隱五色根不說,說種為根,恐離識故。餘如前說。今 述曰:此釋外疑,中有二意︰一者、依識所變眼等色等,故經說有十二種處,非 論:依識所變,非別實有。 述曰:此文第三、聖教相違難。外問︰若無心外實眼色等,何緣世尊於契經中說 論:何緣世尊說十二處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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