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7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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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應許為色識」,即亂相;「及與非色識」,即是亂體。謂彼難云︰若不許有外色,  色識為因,起忘心故,說色識為亂相。「亂體」,即是諸識。順結頌法,故文隔越。  雜染無故,無漏淨亦無。無所斷故,何有清淨?  ,即是煩惱、業、生;或顛倒體即是煩惱、業、生。此等無故,便無二障雜染。二障  」,即諸識等緣此境色而起妄執,名為顛倒。此識等顛倒無故,便無雜染。「雜染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《攝論》第四無著頌本。「亂相」者,相者,因也;亂,謂心等忘倒。以  論:「如有頌言」至「若無餘亦無」。  述曰:此廣前依。由元迷執色等境故,生顛倒等。色等若無,應無顛倒。「顛倒  論:「謂此若無」至「亦似色現」。  如何為依?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為」,底本作「而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為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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