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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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正義,不是破他。 ,非外似外。如似夢中所緣諸法,不可執為是實,亦不可 違,由此亦無有多過失。如別抄中敘諸師說。 深,可說有異,非五識俱無有執也。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,不言定爾,故不相 若不執者,若聞聲等,應不執實。若五識滅方起執者,後五識生,何故執斷?然但堅 說現量時,不執為外,然實五俱亦有意識妄執者也。五識相續緣色等,意與五同緣,
論:「若覺時色」至「不知唯識」。 今此以理答︰前解五識不執為外,意執外,今說五識所緣相似外,而體非外,但 若小乘等難,不說意識現量執為外色,但說五識分別現證外境有耶? 述曰:依他色等諸境,體非遍計色,似遍計所執色。遍計所執色雖無,似彼情計 論:「又色等境」至「是實外色」。 此依道理,以答外人。下依法體性非內外,遮外橫執,妄言為外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① 執為心外之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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