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今取親者。 緣中有三︰初出體,次簡略,後釋妨。出體中有總別,此為總也。非一切法有為皆是 。緣中有總別,此即總也。以答不盡故,有「且」言。
述曰:總勒有為因緣體者,不過此二。 論:此體有二:一、種子;二、現行。 此即總出體訖。次別出體。 述曰:四緣為四文。因緣宗,廣「一切種」等句;餘緣宗,廣「展轉力」句。因 論:「一、因緣」至「親辨自果」。 述曰:辨前緣法,廣上三句中,文中有二︰初正解四緣,後傍乘義明十五依處等 論:緣且有四: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① 「逐」,底本作「遂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逐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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