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釋「順」義也。 論但依自勝立名,六對七、八,以得名識;兼釋七、八,得名意別。
問︰眼識所了色亦是法,意識所了亦有色等,何故眼識不名法識,第六意識不名 述曰:謂了境名識,即隨境立名,順通、別名識之義故。「謂於六境了別名識」 論:「隨境立名」至「了別名識」。 述曰:此亦依士釋,能緣彼彼境之識故。 論:或名色識乃至法識, 此下六識從境得名。 答︰七、八相續,當體彰名;六有間斷,從依得稱。七、八據依,亦有此義。諸 問︰何故七、八不從所依以得其名,意識即爾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① 「依」,底本作「識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依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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