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名識,乃至亦名青等識等。 ,有六數定,明得名時,非唯據一,即於根境二處得名。《大論》亦說隨根名識,隨 種差別,至下當知。 也。 變有三,末那第二,此居後故,此即第三能變,次第二能變之後也。此謂解頌第一句
述曰:謂根與境各有六別,識隨彼異,故非多少,亦非定別。又明此識既隨根境 論:隨六根境,種類異故。 何以言「六」,更不分別為多或少? 述曰:解第二句頌,於中有三︰初釋六因,次隨別解,後顯不說。此即初也。六 論:此識差別,總有六種, 述曰:於此釋中,初釋六名,次解性、相,後辨三性。初中有二,二句別故。能 「論曰」至「能變識相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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