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名為所,以繫屬他,以非主故,心不名所。
述曰:上解心所義。下釋心所等行相,於中有三︰一、總舉;二、引證;三、結 論:「心於所緣」至「亦取別相」。 為答此問,因解第二行相之門與心同異。 何故相應唯說遍行等屬心,不說心屬於受等耶? 述曰:舉喻已顯,此亦如是。 論:如屬我物,立我所名。 又初句簡無為,不依心起故,第二句簡色、不相應,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。 又解︰第一句顯一切心所得名心所;第二句簡一切色等不名心所;第三句顯心所 又解︰心王不名為所,不屬心故。由此三義,簡別心、色等不得名心所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① 「四」,底本作「五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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