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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為能量,或為所量。其情形如下: 證自證分則為所量,或為能量,證自證分對見分、自證分來說,則為量果,對自證分 自證分則為所量。反之,自證分對見分、相分來說,則為量果,對見分則為能量,對 量、果量等三量,則如下:因相分是見分的所量,所以對相分來說,見分是能量,對 具足了緣外境的見分和緣自證分的功用,而互為能緣、所緣了。若把它配於能量、所 因為見分的作用雖然只止於緣外境,不能證知自證分,但自證分是識的自體分,故自
四分 那麼,證自證分以什麼東西來緣呢?關於這,唯識宗說仍為自證分。為什麼呢?
唯識要義
證自證分 自證分 見分 相分
︵第一重︶︵第二重︶︵第三重︶︵第四重︶
量果 能量 所量
量果 能量 所量
能量 所量 量果
量果 所量 能量
3
2
2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