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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為能量,或為所量。其情形如下:  證自證分則為所量,或為能量,證自證分對見分、自證分來說,則為量果,對自證分  自證分則為所量。反之,自證分對見分、相分來說,則為量果,對見分則為能量,對  量、果量等三量,則如下:因相分是見分的所量,所以對相分來說,見分是能量,對  具足了緣外境的見分和緣自證分的功用,而互為能緣、所緣了。若把它配於能量、所  因為見分的作用雖然只止於緣外境,不能證知自證分,但自證分是識的自體分,故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那麼,證自證分以什麼東西來緣呢?關於這,唯識宗說仍為自證分。為什麼呢?
                唯識要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自證分  自證分  見分  相分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︵第一重︶︵第二重︶︵第三重︶︵第四重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果  能量  所量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果    能量  所量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量    所量  量果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果  所量  能量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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