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法。五重唯識觀的關係如下: 相唯識,為見道以前的修法;最後的第五重是觀真如唯識的性唯識,故為見道以後的 取與無所取呢?至此,已可理智冥合為不二的境界。此為唯識觀的極致。
五重唯識觀 以上的五重中,最初的一重是總觀,而後的四重是別觀。又前四重是觀現象識的
唯識要義
別觀 總觀
第五、遣相證性識 第四、隱劣顯勝識 第三、攝末歸本識 第二、捨濫留純識 第一、遣虛存實識
證真如理 遣依他識 顯心王 隱心所 歸自體分 攝相見二分 留後三分 捨相分 存依圓 遣遍計
事理相對 王所相對 體用相對 心境相對 空有相對
性唯識 相唯識 3
9
9
4
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