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2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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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靜慮乃至有頂。 有隨眠,煩惱斷故,說以為斷;彼品麤重,說名隨眠。又此捨根乃至何處?當知始從 故,非滅現纏,住無相定必有受故。於此定中容有三受,謂喜、樂、捨,非彼諸受得 如是餘根彼品麤重漸次斷故,上諸靜慮斷有差別。 喜及樂故,而經中說由出諸受,靜慮差別。又此應無尋、伺寂靜麤重斷滅所作差別。 謂第三靜慮中,即第三靜慮地攝。 增上力故,諸離欲者猶尚生起。喜根者,謂第二靜慮中,即第二靜慮地攝。樂根者,
又無相者,經中說為無相心定,於此定中捨根永滅,但害隨眠,彼品麤重無餘斷 若初靜慮已斷苦根,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,受所作住差別應無,由二俱有 答: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,彼已斷故。 問:何緣生在初靜慮者,苦根未斷而不現行? 答:彼品麤重猶未斷故。 問: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說未斷耶? 苦根者,或由自等增上力故,或由身勞增上力故,或火燒等增上力故,或他逼等
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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