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0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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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是苦,一分非苦,一分有我,一分無我。於佛所立不可記法尋求記別,謂為可記,  是無常,一切有漏皆性是苦,一切諸法皆空無我,而妄建立一分是常,一分無常,一  常或斷,有色無色,如是等類。或於有相減為無相,或於決定立為不定,如一切行皆  一切煩惱及隨煩惱。不違法相者,謂翻違法相,當知即是不違法相。  布至今,不違正法,不違正義。能治雜染者,謂隨此法善修習時,能永調伏貪瞋癡等  ;二、能治雜染;三、不違法相。不違聖言者,謂聖弟子說,或佛自說經教,展轉流  修道。如是等類,當知摠名因果比量。是名比量。  欲;見離欲者,比有靜慮。若見修道,比知當獲沙門果證;若見有獲沙門果證,比知  。若見有人食不平等,比當有病;現見有病,比知是人食不平等。見有靜慮,比知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等名為違法相耶?謂於無相增為有相,如執有我、有情、命者、生者等類,或  正教量者,謂一切智所說言教,或從彼聞,或隨彼法。此復三種:一、不違聖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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