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6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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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。當知是名此中略義。  定雜染,及顯於善說法毗柰耶中而出家者,若行放逸,墮染汙品;若不放逸,墮清淨  故,彼於一切不放逸中諸所應作不放逸事,皆得究竟。  集乃至出離,於四念住,善住其心,修習如先所得聖道,能趣究竟。如是修習對治道  故,諸下分結不能染汙;心無濁故,諸上分結不能染汙。又於一切有苦法中,如實知  現法堪般涅槃,於下分結及上分結心無染汙,為斷彼故,修習對治。又於諸欲不耽著  ,謂常所作、委悉所作。有學異類,若諸有學極七反有,或復家家、一來果等,及於  漢正念現行,乃至壽盡,識方永滅。  恒住常善安住,於離欲地所有內受,及於諸欲相應外受,不生欣樂。如是名為諸阿羅  若慧,亦隨永滅,餘依所攝,先業所引一切名色亦隨滅盡。乃至彼法未永滅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次,今當略辨上所說義,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在家者,及於外法而出家者,決  若諸有學斯應顯了,於不放逸,應更須作不放逸事。彼復二種於不放逸不放逸事
               於諸欲悕求,或所期果遂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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