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0 - 唯識藏_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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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怨親中庸、有德有失、劣等勝品、有苦有樂品類差別。又諸菩薩如先所說,如先所  行惠施。又諸菩薩,若在諸佛聖教出家,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施。  正法,以無卒暴,積集財物,而行惠施,不以非法,不以卒暴,亦不逼迫損惱於他而  亦不逼惱父母、妻子、奴婢、僕使、親戚、眷屬,以所施物施來求者。又諸菩薩以其  惡補特伽羅先居王位,菩薩有力尚應廢黜,況當施與。  、惡友、藥叉、羅剎兇暴業者。不以妻子、形容軟弱族姓男女,施來求者,令作奴婢。  不強逼令其憂惱,施來求者。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,生樂欲心,而不施與怨家  化,汝亦宜然。」  妻子而轉施餘,唯持村邑、聚落、川土,或全或分,以用布施,而告彼曰:「如我恩

                   又諸菩薩行布施時,普於一切有情之類起平等心,住福田想,而行惠施,終不分  又諸菩薩終不侵奪父母、妻子、奴婢、僕使、親戚、眷屬所有財物,持用布施,  又諸菩薩,若有上品逼惱眾生、樂行種種暴惡業者來求王位,終不施與。若彼暴  又諸菩薩於自妻子、奴婢、僕使、親戚、眷屬,若不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,終  又諸菩薩,若作國王,灌頂自在,統領方域,於自國界所有寮庶,終不抑奪取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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