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0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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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知。  止一處;已得近分定者,依止一處;安住根本定者,依止一處。如是七處略有四位,  正知;六、清淨方便;七、清淨。諸受用欲者,依止四處;住律儀者、精進行者,依  行處。依止七處,名所攝四薀轉。一、樂欲;二、希望;三、境界;四、尋伺;五、  。一、建立處;二、覆藏處;三、資具處;四、根處;五、根住處;六、有威德定所  切攝義,摠有十六。如薀,乃至根亦爾。

               答:若據相攝,唯有一物,謂眼識所依清淨色。若據不相離攝,則有七物,謂即  問:色薀中,眼幾物所攝?  云何分別色薀?嗢拕南曰:  復次,我當先說分別色薀一一別義,然後分別名四薀義。  復次,依止幾處,色薀轉耶?依止幾處,名所攝四薀轉耶?謂依止六處,色薀轉  又由三法攝一切法,謂色薀、法界、意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剎那獨所行,餘相雜最後。  物極微生起,安立與流業,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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