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3 - 唯識藏_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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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不苦不樂受業者,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。唯除那落迦,於所餘處當知皆得  惡趣生業。生於餓鬼及傍生中,先業為因,感得樂受,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。  可記故,立無記業。  二因緣立不善業:一、取非愛果故;二、於所緣境邪執著故。於善、不善二種行相不  彼諸行相續,施設此業為定受故。  所證得阿羅漢果不能為障,然彼非不是定受業。何以故?由即依彼煩惱助伴,及即依  由彼業生不平等所依身故,能為障礙,令不能得阿羅漢果。若無生受,而有後受,於  所造作決定受業,由異熟果現在前故,能為障礙,不由隨逐身相續故。所以者何?但  名為重。不錯亂者,當知其相與此相違。若異此業,是即名為非故思造。  等。如是思已,即以此想別處成辦。當知此中,由意樂故,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順樂受業者,謂初、二、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。順苦受業者,謂能招感  復次,由二因緣建立善業:一、取愛果故;二、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。由  異熟已熟業者,謂已與果業。異熟未熟業者,與此相違。若欲證得阿羅漢時,先  定受業者,謂故思所造重業。不定受業者,謂故思所造輕業。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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