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6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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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相違;由名不定,體相雜,此義相違。此中說偈:  智故,法體與名一,則此義相違;由名多故,若名與義一,名既多,義應成多,此義  及真實;由此道理,此性成真實,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。  此道理,此性成依他,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;由此道理,此性成分別,不由此成依他  觀色乃至識,亦應作如此觀。」由此《般若波羅蜜經》文句,應隨順思惟十種分別義。  法,如如隨說,如是如是生起執著。如此一切名,菩薩不見,若不見,不生執著。如  ,所謂色,是自性無生無滅,無染無淨,對假立名,分別諸法,由假立客名,隨說諸  空空,見色空非色,無色異空故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何以故?舍利弗!此但有名  蜜,不見行,不見不行,不見色,不見受、想、行、識。何以故?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法,不與分別性同體?未得名前,於義不應生  若由此別意,依他性成有三性,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,不成相雜?無相雜義。由
               法無顯似有,無染而有淨,  義成由同體,多雜體相違。  於名前無智,多名及不定,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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