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9 - 唯識藏_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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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物取為己有,無有過失,是癡方便。如是所餘,如理應知。 求,欲為己有,即立此為貪方便;若先起瞋,餘勿有,此是瞋方便;若先起癡,謂於 祀等故。由瞋究竟者,離無慈悲,必不殺害他有情故。麤惡語等,如理應知。 爾。殺生,貪為方便者,為皮肉等故;瞋為方便者,為除怨等故;癡為方便者,為祠 是故彼業說因此生。 苦不如實知,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、不動行,非已見諦者能發此業,無真實義愚故, 癡名真實義愚。未見諦者雖起善心,由彼隨眠所隨縛故,亦名愚癡。由彼勢力於三界 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故。由真實義愚,發福、不動行者,真實義即四聖諦,於彼愚 愚故,發福及不動行。由異熟愚,發非福行者,由彼一向是染汙性,無明合時,必不
虛誑語業道,貪、瞋、癡為方便,於三種中,隨由一究竟。如妄語,離間語、綺 答:前說貪欲業道於他資財決定執為己有為性,若即於此資財先起餘貪,加行追 問:貪欲等,云何用貪等為方便? 不與取業道,貪、瞋、癡為方便,由貪究竟。如不與取,欲邪行、貪欲亦爾。 復次,殺生業道,貪、瞋、癡為方便,由瞋究竟。如殺生,麤惡語、瞋恚業道亦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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