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9 - 唯識藏_11
P. 119
。十四、彼同分色,謂自識 十二、無執受色,謂此外餘色。十三、同分色,謂自識不空 色,謂受起所依,如諸色根及根所居處色,心及心法所居處故。同一損益是執受義。 界及法處所攝色。九、能取色,謂即所依色。十、所取色,謂即所緣色。十一、執受 根所居處,餘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。七、所依色,謂眼等五根。八、所緣色,謂五境 生,如靜慮解脫色及佛菩薩色。五、內色,謂根及根所居處色。六、外色,謂除根及 味。三、無色界繫色,謂等持自在色,非業異熟色。四、清淨界色,謂出世法增上所 ,可有眾分;若一極微所住之處,此處不可分析,更立餘分,是故極微無有細分。 不相離故,建立聚極微。由無分性故者,非一極微復有餘細分,由非聚故。若聚極微 建
* 差別建立者,有二十六種色:一、欲界繫色,謂具諸色。二、色界繫色,謂除香
顯揚聖教論卷第五
① 「空」,底本作「共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空」。
* 空,根色唯自類相續相似轉故。十五、有見有對色,謂
① ,根色由與識同境轉故
1
0
0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