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7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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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應道理。  能有所作者,是則常作,不應復作。若無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,無動作性,而有所作  ,而執我有所作,不應道理。若是常者,則無變異,無變異法執有所作,不應道理。  ,執我所作,不應道理。若以我為因者,先已思覺,得有所作,不應道理。  爾起於我覺。  是現量義,我非現量義,故不應道理。若取比量義者,如愚稚等,未能思度,不應率  不應道理。若不起者,則誹撥現量,不應道理。  為起為不起耶?若起者,是則無情應是有情,有情應是無情,餘有情應是餘有情,此  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,不應道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汝何所欲?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,為無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耶?若有動作之我  又汝何所欲?所作事因,為是無常,為是常耶?若無常者,此所作因,體是變異  又我今問汝,隨汝意答。如世間所作,為以覺為因,為以我為因?若以覺為因者  又汝何所欲?此計我覺,為取現量義,為取比量義耶?若取現量義者,唯色等薀  又汝何所欲?於無情數,有情覺,於有情數,無情覺,於餘有情數,餘有情覺,
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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