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2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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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習氣解脫。正分別知,隨其所應分別,如〈思所成地〉等。 切愚夫遍計所執自體執及此隨眠。不執著相者,謂已見諦者,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 相者,謂能詮、所詮互相屬著,遍計所執自體執所依止。執著相者,謂無始流轉,一 顯,亦名文字方便,亦名唯有音聲,亦名無有體相,如是等類,差別應知。此二相屬 ,所謂亦名遍分別所計,亦名和合所成,亦名所增益相,亦名虛妄所執,亦名言說所 諸法自體、差別所有言說,此亦能顯遍計所執自體,應知。此遍計所執自體有多種名 著相。所詮相者,謂相等五法,如五法藏說。能詮相者,謂即於彼法依止名等,為詮 此五種相,當知如前處處分別。 如是五相,若廣分別,如〈思所成地〉。 、菩薩地、有餘依地、無餘依地。
作意義者,有七種作意,謂了相等,如前說。若廣分別,如〈聲聞地〉。 復有五相:一、所詮相;二、能詮相;三、此二相屬相;四、執著相;五、不執 復有五相:一、差別相;二、瑜伽相;三、轉異相;四、染汙相;五、清淨相。 相義者,當知五種:一、自相;二、共相;三、假立相;四、因相;五、果相。
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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