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6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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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之我有無身過,無身之我不應理故。是故三種不應道理。  故。若離諸蘊住餘處者,我應無蘊,是亦有過,於諸蘊中無有我故。若非蘊相者,所  ,為非蘊相?頌曰:  立有情,相續一類,流至現在異熟法上,非異相續,是故名為離非自業得義。  因,異熟生起,都無作者,亦無有情捨續諸蘊,如是名為離無因義。又由於有分法假  趣別異。又由六處本無今有,有已散滅,故離我相,以如是相非我有故。又由有業為  不從我來,亦不聚集依止於我,如是名為離我因義。若執六處以我為因,應無分別五  ?一、離我因義;二、離我相義;三、離無因義;四、離非自業得義。由六處生時,  是等。今且分別。勝義空以勝義故,空無所有故,名勝義空。此顯四種義。何者為四

               復次,若計實我住諸蘊中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頌曰:  論曰:若所計我即是蘊相,應唯是假,違汝自宗,故成過失,以即於諸蘊假立我  復次,云何應知補特伽羅我無所有?若有我者,為即蘊相,為住蘊中,為住餘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無身過故,三我不應理。  唯假過失故,蘊無我過故,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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