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6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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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思惟,不可記別;三、世界、不可記事、非正法、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引無義故,不  我及有情若有若無非一定故,不可思惟,不可記別;二、業報及二境界皆甚深故,不  三種功德,翻此應知。  引三種過失:一、起心亂過失;二、生非福過失;三、不得善過失。若不思議,能引  五、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,不應思議。若有思議如是等事,當知能  議;三、業報及二境界甚深相故,不應思議;四、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,不應思議;  散亂,思惟一切煩惱之所引攝。  惟業報、靜慮者境界、諸佛境界,及十四種不可記事。依止利養,思惟非正法。依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又若略說,由四種因,於不可思議事自不應思惟,亦不應為他記別。一、  復次,頌曰:  答:五因緣故:一、我及有情無自相故,不應思議;二、世界現成相故,不應思  問:何因緣故,如是九事不應思議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定一甚深,引無義相住。  不應思不記,當知由四因,   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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