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0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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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為十?頌曰:             等。  、斷、證、修不相違故。又略由二因故,謂教及證:教,謂諸佛所說;證,謂遍知苦  究竟,中無懈退。  ;少以淨信信解;少以慧觀觀察;堅固思惟;審諦思惟;常勤思惟;於所思惟,善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如是遠離不思議處方便思已,於九種事,應以十相發起種種最勝決擇。何  論曰:由五因故,於不可思議處不應欣樂思惟,謂諸佛所說故,及於四諦中遍知  復次,頌曰:
               數相別有處,邊際與生起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因二因故,於此不應思。  諸佛之所說,遍知等無違,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勝決擇品第十一之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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