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為十?頌曰: 等。 、斷、證、修不相違故。又略由二因故,謂教及證:教,謂諸佛所說;證,謂遍知苦 究竟,中無懈退。 ;少以淨信信解;少以慧觀觀察;堅固思惟;審諦思惟;常勤思惟;於所思惟,善能 論曰:如是遠離不思議處方便思已,於九種事,應以十相發起種種最勝決擇。何 論曰:由五因故,於不可思議處不應欣樂思惟,謂諸佛所說故,及於四諦中遍知 復次,頌曰: 數相別有處,邊際與生起, 五因二因故,於此不應思。 諸佛之所說,遍知等無違,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七 攝勝決擇品第十一之一 3 7 7 8 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