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6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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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行等,是名增事。減事者,謂執無明等無有功能能生行等。何以故?但由無明在故 無明等生,是名減果。 則三義頓闕,是名減因。 法,乃至微塵能為行因,長此三義,故名為增。又外道執行等自然而有,不從因生, 。通名增減者,若論因用,決須無常、無事、有能三種不可增減。若外道執別有常等 生果,因果不相似,故不平等也。減因者,謂執諸行自然而有,不從因生,是名減因 能生於行乃至老死,是名增因。言不平等者,彼執因常,果無常,因不從他生,但能 義者,謂無常、無事、有能。此三為因緣相。 兩義,亦有三義。兩者:一、不增;二、不減。謂於因、果及事三種不增不減也。三 作因緣,受用於受,覺知苦樂也。
增事者,謂執無明等由別有功用,異於無明,亦異於行。別有此用故,無明方能 增果者,謂執行等本來有體,緣無明等生,是名增果。減果者,謂執無有行等從 增因者,謂執常住法為行等因,乃至一切不平等因,謂微塵、自性、自在天等, 四者、緣生勝智,為除執我為作者見。緣生有十二種,謂無明乃至老死。緣生有
三無性論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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