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0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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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無引轉為業,此增勝故,餘所不能引。  幻境,如是決定。」或如諸法所住自相,謂即如是而生決定。言決定者,即印持義。  者,謂於五薀等,如日親  求之義,能與精進所依為業。云何勝解?謂於決定境,如所了知,印可為性。決定境  為業。  業為性。此性若有,識攀緣用即現在前,猶如磁石引鐵令動,能推善、不善、無記心  動,是憶念義,任持攀緣心為業。云何思?謂於功德、過失及以俱非,令心造作,意  心法生,故名為觸,與受所依為業。云何作意?謂令心發悟為性。令心、心法現前警  ;六為煩惱,餘是隨煩惱;四為不定,此不定四,非正、隨煩惱,以通善及無記性故。  五是別境,此五一一於差別境展轉決定,性不相離,是中有一,必有一切;十一為善

              云何念?謂於慣習事,心不忘失,明記為性。慣習事者,謂曾所習行,與不散亂  云何欲?謂於可愛樂事,希望為性。愛樂事者,所謂可愛見、聞等事,是願樂希  云何觸?謂三和合,分別為性。三和,謂眼、色、識,如是等。此諸和合,心、  觸等體性及業,應當解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廣五薀論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說:「色如聚沫,受如水泡,想如陽焰,行如芭蕉,識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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