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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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謂色處所攝。 因,依手足等起此法,能作手足等物,異方生因,是名行動,亦名身表。此攝在何處 由此二義,應俱不定,故至餘方義不成立。 。又若以證異因無故,謂餘所見還是本物,既無有因證即本物,何緣不謂非本物耶? 。謂若有住,則無動等,又外火等緣無差別,而於後時差別可取,由此證知念念各別 動,日等光明,遠近迴轉,便見彼影或長或短,或移轉故,又障光明少分生故。 知彼非本物耶?由彼彼方新新生故。如草火焰及如影行,非此方影餘方可見。形質不 亦無行動,纔生即滅,無動義故。若爾,現見行動者何?餘方所見,非即本物。何緣 故無少法轉至餘方。 因,如前念心與後念心,前念熟變與後熟變,乳與其酪,葡萄汁與酒,酒復與酢等,
日出論者作如是言:諸行實無至餘方義,有為法性念念滅故,然別有法心差別為 有反詰言:何緣徵難至餘方義?且如何知餘方所見非即本物?此亦應引前理為證 轉相既無,何有行動?又若有住,則無行動;既無行動,彼應常住。法若無住, 若謂生因不可得故,知即此法轉至餘方,此亦非理。有生因故,謂前與後而作生
大乘成業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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