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2 - 唯識藏_13
P. 232
崇惡,於己益損,名自他故。而論說為貪等分者,是彼等流,非即彼性。 所緣不異,無別起失。然諸聖教說不顧自他者,自法名自,世間名他。或即此中拒善 論說俱遍惡心。不善心時,隨緣何境,皆有輕拒善及崇重惡義,故此二法俱遍惡心, 想等有此義故。若待自他立二別者,應非實有,便違聖教。若許此二實而別起,復違 ,假說為體。若執不恥為二別相,則應此二,體無差別。由斯二法應不俱生,非受、 顧者,崇重暴惡,不恥過罪,障愧,生長諸惡行故。不恥過惡,是二通相,故諸聖教 顧者,輕拒賢善,不恥過惡,障慚,生長諸惡行故。 生長一切雜染法故。此亦貪愛一分為體,離貪無別憍相、用故。 逼惱他故。此亦瞋恚一分為體,離瞋無別害相、用故。瞋、害別相,准善應說。 、癡一分為體,離二
云何無愧?不顧世間,崇重暴惡為性,能障礙愧,生長惡行為業。謂於世間無所 云何無慚?不顧自法,輕拒賢善為性,能障礙慚,生長惡行為業。謂於自法無所 云何為憍?於自盛事,深生染著,醉傲為性,能障不憍,染依為業。謂憍醉者, 云何為害?於諸有情,心無悲愍,損惱為性,能障不害,逼惱為業。謂有害者,
成唯識論卷第六
2
2
2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