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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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許境,此之能別決定道理可遣許耶?故但於識,而現其相。 定者,此亦非理,異時異處,有時見故。設令於此常時見有,然他不許,如何於他不 差別所有之事,即於此處,見其時、處許為決定。縱於所許有實外境,然而色等永為 賊被捉,唱瘡痛言,強作前宗,誠為麤淺,不應理故。 既不許有其境事,依彼差別亦不許故,何勞為他作便成過?此若非有,便即相符,如 離識別有色等,此不應有,更應成立無髮等用。彼相之覺,猶如夢覺,是覺性故。 事而為其因,如同學類依教者心,依增上識,此得生起,隨其自相,作用生故。故知 此謂成立別有外境。 說之,斯亦無過。此處能作現相事故,說為定處。凡由彼事,心得生者,即名為境。 ,如何定處?非無方處,物有方處,定及不定故。此據境上所有之法,
若言於識所現相狀為所許者,不應道理,雖呈雅思,不異前釋。或復隨於時、處 有餘復言,謂即於斯時、處二種有其實義,即於此處,時、處決定應成非有。仁 上來所述眾多成立相違道理,意欲障他不定之過。 取共許者將以為喻,於其相應時、處住者,咸共生其無異相故。緣色等心以外一
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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