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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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非,能為此計。 許,一相續形有生有死,成大過故;同在一時,更互相害,不容成故。由非一念是卒 亦不能立。若受墋毒極苦之時,非那洛迦;若被他害,遭彼惱時,是那洛迦。是不應 ,此亦非理,由非受繫名為被縛,及其縛彼為能縛者。然而此二縱令苦次於那洛迦, 者,還將自語返破己宗,由匪同時能縛、所縛更互容為繫絆之事。若言彼二次第而為 有苦痛必定不受,是其所許。然而執云不受彼處形害苦者,與誰助力? 汝而於自見樂著昏心,設在虛空,步步顛蹶。奈洛迦波羅非他所害故,他逼所生,所 生之痛,若全不受彼趣苦故,非彼趣性可有斯愆。 在彼趣生,准彼法式,須定受者而不受之。所云羊等遭蠍毒時有斷命苦,或被熱足所 ,此亦未解我成立義。當趣所有決定之苦,彼不共受
此轉難曰:雖復有斯更互相害,由作用別,致使位殊,猶如所縛、能縛之異。爾 有異執云:然而獄卒由自他業增上所生不被害故,互相苦刻,他不許也。我今謂 見蜇毒等能斷命根,此亦但是呈其廣見,巧識俗途,非關所論契理之事。若云但
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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