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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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彼作用,方名卒等。 ,起別形、顯、量、力差別,如有情像顏色等異,手足身分,量力差別,長短大小, ,無住處故,猶如不和合者,此不如理。 集,是故彼生應有方分。猶如色界有方分故,欲界亦然,彼界因故。不爾,以無色故 為因,有方分者以為因故,如是應知實無方分,但唯有生欲、色二界有情生者有因積 見非理。然無色界有情生者非是器故,彼界無處,受等及行云何方界?攝取彼等方分 所依別故。或由增上大 此非同喻。然彼所立決定不成,非我所許。然於此中如鐵山等,乍離乍合,有所作故。 爾,云何諸獄卒等,不受彼苦?由是故知那洛迦苦,非生報業趣所受故,由如那剌陀
① 等。若爾,非無業者而生彼故。此亦如前已廣分別。如彼業力之所感者而於中現,
若爾,應許彼那洛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,非是有情之所攝故。地等大種於地獄中 有餘復說,猶如無色界苦受、樂受亦有受處,然彼受者有所受故,此亦如是。斯 有餘師說,彼獄卒等,亦受彼苦。然則所說因、喻不同,前後相違,故應更說, 「所執傍生鬼,不受彼苦故」者,諸有傍生及餓鬼等,彼所生趣,受種種苦。不
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三
② 異業力,而不受苦。何以故?如不受時。斯言有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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