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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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斯為善方便。爾者,如何欲為建立成彼方便,說十二處證人無性?實非全無一切諸 也。此則便成法無性者,謂一切法皆無性故。是故應知,識亦同爾。 立?為彼諸法並非有者,猶如假我,更連趣性無自體者,此是所許,更連趣體全無性 ,如是便成法無自性,諸法非有。由是故知,識亦同爾。性既非有,如何於此欲為安 將為契當。 要有別事方為作用,猶如自己還持自身,故不應也。為欲令生悟法無性,說唯有識, 復不由體有別故,能成方異。 之,如上所陳,無勞致惑。不得外境,但唯識現。 有識?若言諸法一亦無者,爾復如何有所宣說境既是無,識非有故?將夢等喻善為曉 如是心、心所法所見之境不稱其事,妄為領納,取不實相,名為錯亂,豈非但說而唯
此既非有,如何依此,欲使迷人入法無性?由無有我,遂令證入諸法無性,共許 若言總無,一切諸法皆無有我,由此名為我無自性,斯即共許我之自性悉皆非有 有說能持自體,此中復云是自性義,此亦同前已分析訖。此義不然,離其作具, 此復云何,識義非理?若是其
成唯識寶生論卷第四
① 義,由於業邊親益果故。即以此言便成答難,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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