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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名計執,由此分齊近見之境,此則悉皆說為所執。假使用識以為斯境作所量時,此 者,即不應名是情所執。然由於此義有相應,由其計執實事自體不相 ;由如倒見作外相解,於自所見生定執時,此則名為所執之事。 ?所謂無明倒見迷執,從其自心種子成熟,由他而轉,現相不同,執於外境有別自性 ,恒時不有所詮之相。此謂諸法無自性義,非是豁脫,總撥為空。然所執者是何言耶 言諸法事皆無者,即不應名法無自性,理應云說諸法總無。 性。色等諸法,隨據一分說無自性,非謂全無。是故應知,言法無性,非全無體。若 亦同於此,不欲總詮一切非有。然而意說諸緣生法無有我性,彼即是有。 法,方始名為法無自性,是故應知,法無性聲,非詮諸法皆無自體。「更連趣」言
此復云何?謂無一物。如何無物名所執耶?由此故然。若於此執有片實物體不虛 爾者,但由所執法無自性,緣有功能,獲得差別,離他自性,簡別彼之實我自體 此我無性,其相云何?謂喚我作無自性故,是故名為人無自性,非是全無諸法自
成唯識寶生論卷第四
① 「其」,底本作「具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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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故。若有實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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