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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功德,於彼作證。 「謂永滅貪瞋癡,及無遺餘貪瞋癡斷四沙門果。」 也,即是伏滅。此貪瞋癡若永斷者,即是正滅,用此正滅為沙門果,故《顯揚》云:
第二、釋有為果。所謂聲聞及諸如來八解脫等諸共功德,力、無畏等一百四十不 及我所說聲聞、如來,若共、不共、世、出世間所有功德,於彼作證。 第四正釋。於中有二:初釋無為果,後釋有為果。此即初也。毗柰耶者,此云滅 謂貪瞋癡永毗柰耶 第四、釋遍知果。先牒後釋。此即牒也。 得遍知果者, 此釋第三、遍知。謂即能取前二境界四念住等三十七種菩提分法。 遍知因者,當知即是能取前二菩提分法,所謂念住,或正斷等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三
本經本、《瑜伽》,皆云永毗柰耶也。 自有本云永斷毗柰耶者,謬也。今勘草
,及貪瞋癡一切永斷諸沙門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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