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1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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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遍知果,謂解脫。彼證受,謂解脫智見。」《集論》第七但列六名,同《雜集論》 等。所遍知義,謂無常等。遍知因緣,謂淨尸羅、守根門等。遍知自性,謂菩提分法 十五卷,自有兩文。若依前文,開為六義,釋文少異,故彼論云:「所遍知事,謂蘊 脫智者,智體離障,名解脫智。若依《顯揚》,名受用遍智果,釋義同經。 能廣為他宣說顯示,故《深密》云:「能知解脫,能受解脫,為他廣說。」或可諸解 ,略不說之,或可攝在聲聞藏中。
第四、總結,如文可知。《顯揚》五義,並同此經,更無異釋。依《雜集論》第 善男子!如是五義,當知普攝一切諸義。 第五、辨覺了義。謂後得智於所證得有為、無為所有功德,能知能證諸解脫智, 於此覺了者,謂即於此作證法中諸解脫智,廣為他說,宣揚開示。 解云:據實亦有獨覺功德,故《顯揚論》通說三乘所有功德。而今此經準可知故 問:如何不說獨覺功德?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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