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受者,舉能執受,顯所執身。 法雜染清淨。一云:此四如其次第,知四念處所緣四境,謂身、受、心、法。而言心 納義者,如彼三受領納之義。了別義者,謂知諸識了別境義。雜染清淨義者,知一切
何等三義? 此即初也。 復次,善男子!彼諸菩薩由能了知三種義故,名為知義。 自下第四、約三種義以釋知義。於中有三:初總標,次列名,後別釋。 第三、總結,應知。 善男子!如是四義,當知普攝一切諸義。 第二、正釋。然釋四義,自有二說:一云:心執受義者,謂知自心於境執受。領 一者、心執受義;二者、領納義;三者、了別義;四者、雜染清淨義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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