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7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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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若依主釋,無明為體;盡理而說,通用三業、無明為體。若依梁《攝論》,「依身 》云「微細過失」,及此經云「微細誤犯現行」者,有其三義:依持業釋,三業為體 俱生一分及彼所發誤犯三業。」即經所說「微細誤犯愚、種種業趣愚」。具說如彼。 現及種,并取習氣,習氣即是無堪任性。故《唯識》云:「二、邪行障,謂所知障中 是持業釋,三種雜染即是障故。 自性。或可二經同《唯識論》,說煩惱言攝所知障,以同體故,說煩惱名。 惡趣雜染愚。二經三論各舉一愚,《成唯識論》通二愚等,故知就實,二種愚等以為 論名寬,說障言故。《深密經》云「惡道業、生、煩惱染」,及此經文,即當第二、 云「凡夫性無明」者,即當第一、執著我法愚。而差別者,梁論名狹,說無明故;餘
而《十地論》「邪行於眾生身等障」,世親論云「於諸有情身邪行」,《深密經 此明第二地障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及彼所發誤犯三業以為自性。現種分別,通 第二地中對治微細誤犯現行障, 言釋名者,異生性障是依主釋,依二障種立異生性故;惡趣煩惱、業、生雜染障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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