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1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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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名為細相。下皆準此。 四種相也,如其次第,身、受、心、法四念處境。此中意說:託所執受等,變作影像 界下地諸相。故《瑜伽論》第十一云:「云何麤相?謂所觀下地一切麤相。」 能棄捨,何況麤相。言麤相者,一切散位所現諸相,或可一切染汙所現諸相,或可欲 初也。謂彼加行位菩薩,依七真如正思惟故,彼能觀心於彼一切所執受等細相現行尚 有三:初標除遣;次「善男子」下,顯所除相;後「於彼現行」下,正明除遣。此即
自下第二、顯所除相。然諸所除,有二十一種,攝十一段。此即第一明所執受等 善男子!言細相者,謂心所執受相,或領納相,或了別相,或雜染清淨相, 第二、除遣諸相。於中有二:初明除遣;後「彼既多住」下,明善修治心。前中 彼於真如正思惟故,心於一切細相現行尚能棄捨,何況麤相。 雖有兩釋,且依後說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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