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。 計諸法本不生,元有體性,不假緣起,從因緣生者,無因無果,是名「不生分別 「云何不生分別」至「是名不生分別」。 計有無法定從緣生,是名「生分別」。 「云何生分別」至「是名生分別」。 於五蘊中計我、我所,說虛妄法,是名「理分別」。 「云何理分別」至「是名理分別」。 依此有無起四句見,是名「見分別」。 「云何見分別」至「是名見分別」。 言若因若緣,有無分別因相生,是名「因分別」。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五 1 9 9 6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