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3 - 唯識藏_17
P. 353

無生者,方見剎那,故《淨名》云:「不生不滅是無常義。」  計無常作剎那想,如河燈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言諸生法即是無生寂滅之相,愚人不信故,不得為愚人說。是間若計定有剎那相  生無間即滅,不為凡愚說,是間相續法,諸趣分別起。  以一切法剎那流轉,必無自性,無自性故,即是無生;若非無生,則不流轉。契  一切法不生,寂靜無所作,諸事性皆離,是我剎那義。  諸有為法猶如幻夢,愚夫妄計而起常見,佛為說空、無常、剎那,以不了故,復  愚分別有為,空無常剎那,分別剎那義,如河燈種子。  爾時,世尊重說頌言:
             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348   349   350   351   352   353   354   355   356   357   3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