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5 - 唯識藏_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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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身俱  我法各有二種:一曰俱生,二曰分別。俱生二執者,謂無始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,恒  法二執起能治道,如前二無我章已說。  之基,不可一日無此君也。古德以譬數層之閣,下固而上存者,宜矣。  攝律儀戒,方能成就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,生定發慧,具一切佛法。是知戒為定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將施二智妙藥,應盡識二執病源,如《成唯識論》云:「外道、餘乘  「覺智」者,謂二無我智也。「二執」者,謂我法二執也。二無我智是對所治我  「行者觀世間,能相與所相」至「豈能斷二執」。  上云「財穀與金銀,田宅及僮僕」,已下至此,凡一十四偈,佛誡弟子無故誤犯  「煩惱業與身,及業所得果」至「修行者不食」。
             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  與心同事。  與身俱生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



                    ,不待邪教及邪分別,任運而轉,故名俱生。此復二種:一、常相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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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乘也  即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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