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此,緣行生識,緣取生有,是義不成。 別。是名本識第三差別。 分別,謂自為我,異我為他。是名本識第二差別。 論曰:四種者,謂引生、果報、緣相、相貌差別。引生差別者,是熏習新生。若 釋曰:由隨善、惡、不動業,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,是故本識有三有六道差 論曰:由有分熏習差別。 釋曰:有染汙識,由我見等依止故,於本識起我、我所等熏習;由此熏習,故起 論曰:由我見熏習差別,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引生章第四 有分章第三 我見章第二 1 4 4 1 1